違建拆除標準是什么?
admin2年前5048
一、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“兩違”建筑的處置
(1)屬于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,應結合城中村、棚戶區改造等進行統籌規劃、統一拆除或部分拆除;
(2)屬于鎮、村莊規劃區范圍內,且“兩違”建筑相對集中并已經形成整體村居的農村自建自用住房,應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和統一改造;
(3)對確屬危房改造、舊宅基地上翻建等村民違法建設住宅的,根據實際情況分類處置,對暫予保留、部分保留的建筑要補辦相關手續,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按照《XX市城市規劃區內私有危房改造的實施意見》執行,城市規劃區范圍外按照《XX市城市規劃區外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用地管理暫行辦法》執行;
(4)對屬于城鄉規劃區范圍外的違法建筑,應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。
二、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“兩違”建筑的處置
(1)屬于“四重點”、“六先拆”拆除對象,要制定年度拆除計劃,堅決依法予以拆除;
(2)對確屬自建自用的村民住宅建筑,可暫緩拆除,妥善過渡,分批分期逐步拆除;
(3)對符合相關政策及“一戶一宅”原則的集中成片農村自建住房且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,市國土、規劃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,科學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規劃,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,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。